《批准再生一个孩子生育证》办理
2015-06-24 10:36:34

(1)条件: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但属于一方未生育的再婚家庭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须先向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经病残儿医学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再提出再生育的申请。

(2)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夫妻女方近期照片一寸照两张。另外,根据不同条款还需补充相关材料。

(3)办理程序: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社居委)签署意见后,交街道计生办审核,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联系电话:85101314